本机关公开的所有信息只是基于普遍的、一般的社会事项进行的总结与归类,只供一般参阅。凡涉及具体的、特殊的个案处理,可直接致函本机关申请查阅相关信息;本机关公开信息的“内容描述”纯为方便查阅,如要了解该信息详细资料,敬请查阅公开信息的文本内容。
一、编制原则
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是全面、正确、有效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的根本保证。本行政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遵循“主动公开、不公开为例外和由近及远、全面清理”的原则,依法充分满足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查询需求。
二、入编范围
根据《规定》要求,依法向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。本目录共收编本机关信息1400余则,其中政务动态384则,机构职能159项,业务工作或承诺事项643则,政策法规139部,规章制度5则,应急管理3则,行政许可23则,行政事业性收费23则,重大政务及社会管理3则等。
三、项目释义
1、索引号: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索引政府公开信息的一组代码。
2、信息名称:信息条目的标题。
3、内容描述:信息内容的简介。
4、文件编号:发文字号。
5、产生日期:信息形成的时间。
四、机构名称及代码
机构名称:长春市公安局。
代码:317。
五、索引号编制说明
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引所编制的一组代码,它由信息分类号、机构代码、信息生成年度、信息顺序号四部分计11位字符组成。其中:第一位字符代表信息分类,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。根据本机关工作实际,特规定为“A”代表机构职能;“B”代表政策法规;“C”代表规划计划;“D”代表业务工作;“E”代表动态信息;“F”代表行政权力;“G”代表工作要点或报告;“H”代表干部任免;“I”代表行政执法;“J”代表行政事业性收费;“K”代表财务工作;“L”代表规章制度、“M”代表应急管理;“N”代表政府公文;“O”代表公务员考录;“P”代表承诺事项等。
第二至四位代表机构代码,用本单位的档案全宗号,以数字形式表示,如市公安局为317。
第五至八位代表信息生成年度,以数字形式表示,如1998、2002。
第九至十一位代表信息顺序号,以数字形式表示,如005,999。
例如:D3172004005表示:业务工作类(D)长春市公安局(317)二00四年(2004)的第5条信息(005)。